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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海盐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%且不实行差额贷款

发表于2010-12-02
       昨天,海盐县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,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时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%,利率按同期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.1倍执行。值得一提的是,海盐此次在市里制定的政策的基础上,增加了二套房不实行差额贷款这一条。

上个月,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出台了《关于规范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此次海盐县结合全县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实际,对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。

根据新政,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%,其中购买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(含)以下的为20%,贷款最高限额保持不变。

为改善居住条件,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,且无连续三期(含)以上恶意逾期还贷不良信用记录的,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时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%,和市里制定的政策不同,海盐此次不实行差额贷款,利率按同期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.1倍执行。

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%,且不实行差额贷款

发表于2010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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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0-12-02
发表于2010-12-02
差不多么
发表于2010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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